解释 : 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 三丈之木於国都 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 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“ 能徙者予五 十金”。有一人徙之,辄予 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... 更多 >>